关于公布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
通知
浙财税政〔2012〕2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台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等28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具有2012年度、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2013年度继续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慈善总会等209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1.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3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2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1 浙江省台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 杭州市萧山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3 浙江嘉兴南湖国际教育基金会
4 浙江富中教育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5 温州市永乐科技奖励医疗救助基金会
6 富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 浙江省仁爱慈善基金会
8 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
9 浙江健怡慈善基金会
10 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11 温州市实验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 浙江省惠民慈善基金会
13 浙江富通感恩慈善基金会
14 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15 温州市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8 浙江省必达爱心慈善基金会
19 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20 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
21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2 龙游县慈善总会
23 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4 衢州市助老助残助学爱心协会
25 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26 杭州市上城区民泰爱心互助会
27 杭州市上城区爱馨互助会
28 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附件2
2013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133 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
134 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
135 安吉县慈善总会
136 玉环县慈善总会
137 文成县慈善总会
138 三门县慈善总会
139 舟山市慈善总会
140 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141 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
142 平阳县慈善总会
143 岱山县慈善总会
144 江山市慈善总会
145 温州市慈善总会
146 衢州市慈善总会
147 温州市龙湾区慈善总会
148 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149 洞头县慈善总会
150 永嘉县慈善总会
151 松阳县慈善总会
152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53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
154 庆元县慈善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