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发挥“松鹤陵园”慈善福位的社会效益,造福广大弱势群体,根据捐赠协议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救助管理办法。
一、受助对象:
第一条 “松鹤陵园”慈善福位受助对象为平阳籍范围内的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特困人员。
二、申请程序:
第二条 申请人(使用人或代办人)须向所在镇(乡)慈善分会提出申请,填写《平阳县慈善总会“松鹤陵园”慈善福位申请表》。
第三条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使用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3、使用人五保证、城镇“三无”人员证件、低保证、重度残疾特困人员证件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4、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
第四条 镇(乡)慈善分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填写调查意见并署名调查人,报县慈善总会。
第五条 县慈善总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的对象要发放慈善福位信息卡,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 使用人去世后,经办人必须携带使用人相关资料(照
片、生辰、忌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慈善福位信息卡到平阳县松鹤陵园有限公司陵园管理处领取按顺序发放的慈善福位号码、领取慈善福位使用证并办理慈善福位安放手续。
第七条“松鹤陵园”慈善福位分单穴位和双穴位两类,每穴骨灰
盒都统一按高24 cm×宽 32 cm×深24 cm的规格选择。
第八条 “松鹤陵园”慈善福位为平阳县慈善总会所有,受助对
象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出售、租赁,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受助使用人去世后没有入葬,县慈善总会有权收回慈善福位另行安排他人。
第九条 凡是农村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松鹤陵园”
慈善福位已包括福位费、墓碑刻字费、管理费(福位清洁费、墓碑维护费、绿化维护费、安全保卫费等),受助人入葬时不用再缴纳以上费用;低保人员、重度残疾特困人员,福位费、墓碑刻字费全免,但入葬时须一次性缴纳20年(每年50元)的管理费,共计1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慈善福位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平阳县“松鹤陵园”有限公司
平 阳 县 慈 善 总 会
2012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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