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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文件  
平慈字[2014]15号15号义工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时间:2014/9/1    点击数:2209
平阳县慈善总会文件
 
 
平慈字[2014]15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慈善分会:
《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管理办法》已经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考执行。
 
 
平阳县慈善总会
2014年6月19日
 
 
 
 
 
 
 
 
 
主题词:慈善   管理办法   通知
主  送:县民政局
 
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的管理,推动慈善义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县慈善义工工作的发展,根据《平阳县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义工和义工队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义工是指在平阳县慈善总会注册,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个人。由义工组成的队伍叫义工队。
 二、义工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管理办法》,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备参加义工服务的身体、能力素质,自愿无偿参加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工作的公民。不受户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宗教信仰的限制。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义务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服务工作。
 三、义工的服务内容
    1、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义务服务。
    2、根据本会的安排参与慈善宣传、善款筹募、扶贫济困等义务服务工作。
    3、承担临时性、突发性义务服务工作,如大型慈善活动、救灾、紧急救援等。
    4、从事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义务服务工作等。
  四、义工的招募
    1、招募方式。县慈善总会或基层慈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2、注册程序。凡要求加入县慈善总会义工队伍的,直接到县慈善总会义工组织科报名;凡要求加入有关基层慈善分会义工队伍的,到有关分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持居民身份证、单寸照片三张,有特殊技能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证书。报名时填写《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登记表》,经县慈善总会义工组织科或有关基层分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工作证”、“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服务证”。五、义工的组织
 1、县慈善总会、基层慈善分会义工队在县慈善总会义工组织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县慈善总会直接组织的义工队名称统一为:平阳县慈善总会××义工队。
3、各基层慈善分会组织的义工队由各分会负责管理,名称统一为:平阳县慈善总会××分会××义工队。
4、义工队推选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并由县慈善总会或慈善分会确认。队长、副队长负责对义工的召集、培训、分配任务,记录义工的服务情况,提议义工的奖惩等工作。
 六、义工的权利
    1、参加县慈善总会组织的义务服务活动。
    2、接受与义工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参与义工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县慈善总会义工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义工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义工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5、请求县慈善总会帮助解决在义务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获得从事义务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7、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县慈善总会的帮助和服务。
8、自由退出义工服务组织。
七、义工的义务
    1、遵守县慈善总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义务服务活动。
    2、履行义务服务承诺,完成县慈善总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县慈善总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工工作证和义工服务证。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慈善总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义工的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4、平等相待 ,谢绝馈赠。
九、义工的考核和奖惩
 1、义工评估考核,由县慈善总会义工组织科负责。
 2、义工的评估考核采取服务工时累计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以累计工时为主,参考社会评估,充分听取受服务单位的意见和义工本人的建议。
  3、义工的奖励主要以累计工时计算,累计服务50小时以上者为“爱心义工奖”,累计服务100小时以上者为“优秀义工奖”。
4、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选的先进义工和先进义工集体由县慈善总会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荣誉证书。
5、义工登记注册后,二年内没有参加志愿服务,义工资格自然消失,今后要求参加义工队伍的需重新注册。
十、义工活动费用
  1、义工的服务一天以6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的以实际时间计算;3小时以下为半天。
  2、服务一天需要用午餐的,每天补贴误餐费、交通费各10元,半天只补贴交通费10元,不需要交通工具或由单位安排交通工具的不补贴交通费。
  3、义工在服务时的小病治疗由义工本人负责,在服务中发生意外事故,本会给予小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县慈善总会组织的义工活动费用,由县慈善总会负责;各慈善分会组织的义工活动,经费由慈善分会视情考虑。也可以由受服务单位支出。
 
 
 平阳县慈善总会
                                     2014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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