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慈善总会行政管理制度
一、建立考勤制度。全体同志要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岗位。讲文明、讲礼貌,热情接待捐赠者和受救助者。
二、财产登记。办公室的公用财产应逐件登记,专人负责。全体同志都要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捐坏,不得占为已有。
三、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由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和发放。
四、公务出差及请假。秘书长因公出差需经会长同意,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需经秘书长同意。
五、安全保卫。不将文件、公章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不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办公室无人时,要及时关灯、关闭电器。最后下班者,负责关窗锁门。
六、印鉴保管使用。总会的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监印。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好印章。凡以慈善总会名义发文,按文件审批制度,经有关领导签发后方可鉴印。凡本会同志以总会名义出具介绍信到外省、市的,要经会长批准,并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
七、公务活动接待。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进行,态度上要热情,生活安排上要节俭,接待标准原则上参照县民政局目前执行的标准安排。
平阳县慈善总会
200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