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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文件  
温委发〔2012〕57号(加快温州慈善事业发展意见)
来源:本站    编辑:admin    时间:2014/9/1    点击数:2281
 
 
温委发〔2012〕57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温州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一个非常重要又切实可行的载体。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争取使我市的慈善工作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二、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和管理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在健全市和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的基础上,推进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建立慈善组织。“十二五”期间,全市90﹪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慈善工作逐步向农村新社区延伸;积极探索直属单位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构建全方位、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
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打破狭隘的地域观念,加强市与县(市、区)慈善机构的沟通、联系、合作和互动,共建上下联动的互助平台。要广泛开展社会协作,拓展公共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巩固和发展与企业、媒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协作,开发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政府、慈善组织、市场和社会各界分工协作与良性互动。要推动对外合作和交流,不断提高“温州慈善”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温州大慈善格局的形成。
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慈善组织的科学谋划、协调服务、开拓创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强化慈善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慈善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安全的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打造“阳光慈善”。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等接收社会捐赠款物要使用专用票据,慈善资金要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合法、合理、公正、透明管理使用慈善资金,并将每年度的慈善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通过机构出版物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公开、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年度报告等形式对外公布,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温州慈善的社会公信度。
三、全面提升慈善募捐救助水平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慈善募捐工作。依法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全市性慈善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推动“慈善一日捐”活动向常态化迈进。各县(市、区)开展地区性社会募捐活动,需经同级政府同意。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等开展的募捐、救助活动情况应向民政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单独组织社会慈善募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慈善劝募活动。
广开思路,创新方式,建立健全慈善资金募集的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募捐与救助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方式,规范慈善劝募秩序,拓宽善款募集渠道,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资)金、定向公益性项目或以冠名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尝试探索开展遗产、股权、物资捐赠以及义捐、义卖、义诊、义演等慈善劝募方式,形成多元、多样的慈善捐赠格局,建立健全慈善资金募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募捐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年度慈善资金募集每年有所增长。
积极救助,拓宽领域,建立慈善救助机制。要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的运作机制,构建慈善公益事业的救助信息平台,提高慈善工作的整体效益。引导慈善组织紧紧围绕特困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设立慈善救助项目,坚持以助学、助医、助老、助困、助残、助孤、赈灾等项目为重点,逐步向资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体育事业等其他公益性领域拓展。建立慈善救助应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对重大突发灾害的慈善救助活动;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慈善救助投入的倾斜力度,扩大慈善事业在欠发达地区的影响;要提高慈善救助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品牌”意识,开展“公益营销,”适时改变慈善救助方式,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实施“百村千户慈善帮扶”计划,以种、养、加等项目带动困难群体脱贫致富;设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灾难的村民,实施慈善救助。
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开展慈善实体建设。要在慈善医院、老年公寓、康复托养中心、慈善超市、救灾储备等方面有所突破。“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慈善组织要各开展1-2个试点,积极探索“民办公助”、“购买福利服务”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建设慈善实体,倡导政府支持,企业出资和慈善机构参与的模式运作慈善实体,提高规范化水平,扩大慈善公益服务受益面。
四、全面推进慈善义工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温州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表彰制度。县(市、区)慈善组织要建立慈善义工分会,乡镇、街道要普遍建立慈善义工队伍。“十二五”期间,全市登记的慈善义工达到10万人以上。要推动志愿者活动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创新志愿者活动方式,丰富志愿者活动内容,以老幼病残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敬老扶幼、优抚助残、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家政服务、治安巡逻和法律援助为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构建志愿者服务社会平台,创建“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维护志愿者权益。要建设“温州慈善义工”品牌,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温州慈善义工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原则,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在慈善组织成立,实施影响力较大的救助项目,创办慈善产业,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有关慈善组织登记、行业评估、信息披露、公益产权转让、年检年审和重大活动备案、失信惩罚等方面的制度,逐步规范慈善机构的组织形式、运作程序和行为,促进慈善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对慈善组织在人员配备、福利待遇、办公场地、启动资金、项目开展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解决。要为慈善基金的保值增值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兴办社会福利等慈善实体,对慈善养老设施、慈善医院、慈善学校建设等项目要优先办理,所需的土地、用电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费用,给予优惠和支持。
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收规定在税前扣除。要建立和完善捐款扣税机制,制定方便公民和法人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简易操作办法。
对救灾及社会捐助物资运送,各级铁路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公路运输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运输捐赠物资的车辆免收过路费、过桥费。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慈善公益组织赠物捐款收支使用情况,减免其发布慈善信息所需费用。
要建立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在全市各项评优和考核工作中,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作为重要评比、考核依据之一,对有较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开展“温州慈善奖”等评选活动,表彰激励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
六、广泛开展慈善文化建设
慈善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教育与舆论宣传,要将慈善文化、慈善价值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中,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纳入舆论宣传引导之中,大力弘扬以爱心奉献、互助和谐的现代慈善文化,让慈善文化深入人心,努力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使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要强化媒体合作,丰富宣传手段,整合文化资源,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要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把网络作为发展慈善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县(市、区)慈善机构的网站建设,向乡镇(街)、企业、行业慈善分会延伸,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努力构建“网络慈善”。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协会。要加强慈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不断总结推广慈善先进经验,探索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规律。
七、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听取慈善组织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汇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农办、台办、发改委、教育、公安、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审计、城管执法、侨办、经合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新闻、海关等部门和组织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加强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慈善组织间的协作,形成政府协调与行业协作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助,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事业管理格局。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工作职责,设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要加快规范劝募行为,凡慈善组织可以承担的事务,逐步移交给慈善组织。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公益类慈善组织承办相关具体事务,为公益类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制造更大空间。总结推广慈善事业发展经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努力探索具有温州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路子。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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